公证·讲堂
聚焦百姓日常,通过典型案例,为您解析民商事法律知识,让法律知识触手可及、深入人心。期待您的关注,与我们一起点亮智慧的火花,开启法律实践新篇章。
甲乙二人婚后经营着一家小餐馆,眼看生意越来越好,二人准备将积攒的多年积蓄用于扩大经营。不料甲的父亲突发心梗,需要高额手术费,而妻子乙不同意将做生意的资金拿出来缴费,认为保守治疗即可。为此二人争吵不已,但手头里又没有足够的钱,一时不知该怎么办了。
本案中,甲对其父亲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当其父亲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时,甲作为儿子有义务尽到医治、赡养的责任。而妻子乙不同意配偶支付该笔医疗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支付父亲的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本条规定的“扶养”,既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也包括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还包括同辈之间(如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暂无留言
吉公网安备 22021102000178号
吉ICP备18006151号-1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
(beian.miit.gov.cn)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