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来说:李四是一位独生子,父亲很早就过世了,母亲含辛茹苦地将他养育成人,可李四因为与母亲不合长期不回家,对母亲不闻不问,后来母亲过世,李四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公证员发现,李四的母亲曾经办理过一份公证遗嘱,把自己名下的财产留给外甥女(李四的表妹)。原来,李四不在家的这些年里,都是外甥女跑前跑后照顾李四的母亲。
这份遗嘱实质上是遗赠,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去世后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单位所有,遗赠是要优于法定继承的。
需要提醒李四表妹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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